在英国申请定居权的过程中,连续居住要求是一个关键因素,尤其对于那些希望通过工作、学习或家庭生活路径获得永久居留权的申请人来说。最近的规则更新为申请人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特别是关于允许的离境天数以及哪些情况下的离境不会影响连续居住的计算。
1.连续居住的基本要求:
根据最新规定,申请人在任何12个月的时间里离开英国的天数不得超过180天,以满足连续居住的要求。这一规则确保了申请人在申请定居权时,大部分时间都在英国居住。
2.特殊情况的考虑:
规则也明确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离开英国的时间不会计入这180天的限制内。这些情况包括:
• 协助处理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或环境危机;
• 因自然灾害、军事冲突或大流行病导致的旅行中断;
• 出于仁慈和同情的个人情况,如申请人或亲密家庭成员的生命威胁性疾病或死亡;
• 由赞助人批准的研究活动,适用于特定职业代码下的技术工人;
• 全球人才途径下的研究活动,由指定机构认可;
• 家庭生活附录下的申请人,因工作、学习或支持海外家庭而离境,但在离境期间仍然保持与英国的家庭生活并将英国作为永久居住地;
• 伴侣因皇家服务而离开英国时,申请人随同出国。
3.连续居住的中断:
申请人的连续居住期可能会因以下原因而中断:
• 被定罪并判处监禁(除非是缓刑)或被指定在非监狱机构拘留;
• 受到驱逐令、排除令或排除指示的影响;
• 根据《1999年移民和庇护法》第10节受到移除指示;
• 没有获得许可,除非满足特定条件。
4.连续居住期的计算:
在计算连续居住期时,法规提供了一些灵活性,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忽略没有许可的时间段。此外,对于在2016年11月24日之前没有许可的情况,只要申请人在之前的许可到期后28天内成功申请了许可,就不会中断连续居住期。
这些更新的规则为希望在英国定居的申请人提供了更大的清晰度和灵活性,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居住和旅行,同时保持对定居申请资格的追求。了解这些细节对于成功申请英国定居权至关重要。
软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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