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必须是海外企业的高级员工,具备从事所需角色的业务所需的技能、经验和知识,并具有代表海外企业进行谈判和进行运营决策的全部权限。
申请人不得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拥有或控制他们代表的海外企业的多数股份,无论这种所有权或控制是通过股份、合伙协议、独资经营或任何其他安排实现的。
01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申请人必须已为其上次根据此路线授予的权限建立了所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和
(b)申请人必须全职就业,并必须监督他们建立的注册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并且必须由雇主要求他们继续担任该角色;和
(c)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所有内容:
(i)自上次获得许可以来,已经为其雇主代表与英国企业之间生成的业务证据,以帐户、发票副本或与申请人做生意的企业的信函形式提供,包括交易价值;和
(ii)作为英国机构的注册的公司注册局证书(对于分支机构),或成立证明书(对于子公司),以及股份登记册的副本或海外企业会计师的信函,证实英国业务完全归海外企业所有;和
(iii)申请人的雇主确认信,确认申请人监督英国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并且被要求继续担任该职位;和
(iv)申请日期前12个月雇主支付的薪水证据,以及员工收到的薪酬详情。
02 拥有或控制海外企业股份的独立代表:
如果独立代表拥有或控制海外企业的股份,移民局必须确信这不等于他们拥有或控制该企业的多数股份。无论这种所有权或控制是通过股份、合伙协议、独资经营或任何其他安排实现的,该原则均适用。
03 对于他们代表的海外企业,独立代表不能:
• 拥有超过50%的股份;
• 控制超过50%的表决权;
• 是该企业的自雇业主;
• 是该企业的独资经营者;
• 在合伙协议中拥有超过50%的企业;
独立代表还不得与海外企业的任何其他安排相关联,使其事实上成为该企业的多数股东、控制者或主要受益人,即使他们实际上并未拥有该企业的超过50%的股份。例如,如果一个沉默合伙人拥有海外企业的大部分股份,但已同意将控制权和利润转交给申请人,则申请人将被视为不符合资格。
作为高级员工,独立代表申请人通常会对海外企业拥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如果这仅仅是该企业的一小部分股份,那么没有理由怀疑申请人的所有权资格。然而,如果申请人对海外企业拥有大量股份但不超过50%,则可能需要考虑请求额外信息或根据评估资格部分进行面试,特别是如果移民局有其他理由怀疑他们可能是整体所有者(例如,如果申请人创立了该企业或该企业以他们的名字命名)。
在所有情况下,独立代表必须按照雇佣条款成为海外企业的雇员。拥有企业股份的申请人仍然可能是员工(例如,许多公司运营员工股票奖励计划)。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拥有或控制所工作企业的多数股份的人不是员工,如果是这种情况,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符合不拥有企业控制权或利益的要求。
此外,拥有或控制海外企业多数股份的独立代表的配偶和伴侣无资格申请作为独立代表的配偶的入境申请。
04 关于海外母公司:
海外企业必须是真实的活跃和交易型商业企业,其主要营业地点位于英国以外。移民局必须考虑:
• 其营业额:这必须证明企业正在积极交易;
• 其注册办事处:这些必须在英国以外;
• 业务类型:这必须与在英国的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相同;
05 移民局还可以考虑:
• 其员工:这将表明海外企业的规模,并可能表明其将在英国以外保持其主要营业地点;
• 除了总部所在国外,它在其他国家的存在 – 这可能表明在保留总部所在国的同时进行国际扩张的记录;
• 其财务状况、在运营国的市场份额以及扩张至英国的计划 – 这些将帮助移民局评估是否存在真实意图建立和运营英国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 海外企业必须打算将其主要业务中心保留在海外。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有证据表明企业打算让其英国分支机构或子公司长期发展,以至于在长期内可能会超过原始企业。但是,当清楚地表明意图是在不久的将来将主要业务中心搬到英国,或者企业将在短期内停止在海外进行交易时,移民局必须拒绝申请。
如果移民局确信海外企业仅是为促进申请人的入境和停留而建立的,则将拒绝申请。
海外企业必须在英国开设与其海外总部相同的业务的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06 英国机构:
移民局如何考虑英国机构是否符合海外企业代表类别的要求:
• 独立代表申请人必须已经建立并监督由他们代表的海外企业拥有的活跃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英国机构可以是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 注册分支机构是组织成立的公司的一部分,旨在代表母公司开展业务。这使得英国的某人可以直接与此处的分支机构交易,而不是与总部所在地的海外企业交易。
• 子公司是由海外企业全资拥有的独立法人实体,但在其他方面被视为在英国注册的独立公司。
该英国机构必须与海外企业的母公司相同类型的业务,因此它必须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和服务。例如,海外制造业企业可以在英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以销售或为其产品在英国提供服务。
英国机构必须符合英国法律,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注册。如果申请人最后一次以海外企业代表的身份或作为媒体代表延长其停留期限,则必须提供:
• 雇主确认信,确认他们希望继续雇佣申请人从事同一工作;
• 申请日期前12个月雇主支付的薪水证据以及员工收到的薪酬详情
• 如果作为独立代表申请,员工还必须提供关于他们已建立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额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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