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对某个符合条件的决定进行审查,其目的是确定该决定是否由于处理错误而错误。行政复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与以下决定之一相关(“符合条件的决定”):

(a) 拒绝入境签证申请的决定;

(b) 拒绝入境许可申请的决定;

(c) 拒绝停留许可申请的决定;

(d) 在抵达英国时取消入境或停留许可的决定,该决定导致该人没有许可,并且取消的原因是:

  (i) 自许可颁发以来情况发生变化,意味着该许可应被取消;或

  (ii) 许可是通过虚假陈述或未披露重要事实获得的;

(e) 授予许可的期限或附加条件。

2.申请时间限制:

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限制为:

(a) 如果符合条件的决定是拒绝停留许可申请或取消入境或停留许可的决定,并且在决定日期该人根据《移民法》被拘留,则从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b) 如果符合条件的决定是拒绝入境签证申请,从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28个日历日内;

(c) 如果符合条件的决定是拒绝停留许可申请,并且该人未被拘留,从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4个日历日内;

(d) 如果符合条件的决定是取消入境或停留许可的决定,并且该人未被拘留,从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4个日历日内;

(e) 如果行政复议涉及许可期限或条件,从收到许可期限和条件通知之日起14个日历日内。

3.申请程序和结果:

行政复议申请在提交当天视为已提出。之前未对符合条件的决定提出过行政复议申请,除非先前的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同或额外的原因维持了符合条件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维持的决定提出行政复议。

如果符合条件的决定是拒绝入境签证申请,申请人只能在英国境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决定是在控制区作出的,申请人必须离开或被移出控制区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的审查标准:

进行行政复议的决策者(“审查员”)将决定符合条件的决定是否错误,原因如下:

(a) 符合条件的决定的决策者未能应用或错误地应用了相关的移民规则;

(b) 符合条件的决定的决策者未能应用或错误地应用了已发布的指导。

5.行政复议的结果:

行政复议申请的结果可能是以下之一:

(a) 行政复议成功,符合条件的决定被撤销(并将重新审议);

(b) 行政复议未成功,符合条件的决定因所有给出的原因而继续有效;

(c) 行政复议未成功,符合条件的决定继续有效,但撤销了其中一个或多个给出的原因;

(d) 行政复议未成功,符合条件的决定继续有效,但给出了不同或额外的原因。

软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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