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储蓄必须以现金形式存在于申请人、其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下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中。这些储蓄可以来自任何合法来源,包括家人或第三方的礼物,前提是现金储蓄的来源需要进行声明。申请人和/或其配偶必须确认这笔资金(不能是借来的)在他们的控制之下,并且需要提供证据表明在申请日期前的至少6个月内一直存放在他们的银行账户中。

银行/储蓄账户可以是活期账户、定期存款账户或投资账户,只要是由所在国家的合适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账户通常很容易识别。投资账户也必须符合所有其他现金储蓄要求,才能被视为银行/储蓄账户用于现金储蓄规则的目的。

现金储蓄可以以任何形式存在于银行/储蓄账户中(无论是活期账户、定期存款账户还是投资账户,只要是由所在国家的合适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提供),前提是该账户允许立即取款(无需事先通知或者在通知后立即取款需缴纳罚金)。

申请日期当天申请人、其配偶或双方共同持有的现金储蓄可以是在申请日期前的6个月内从投资、股票、股份、债券或信托基金转入的,前提是:资金必须在申请日期前至少6个月的时间里一直由申请人、其配偶或双方共同所有并受其控制。

资金以投资、股票、股份、债券或信托基金形式的所有权:

在申请日期前至少6个月的时间内这些资金的现金价值;以及这些资金转入现金的过程需要通过来自所在国家的合适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资组合报告或其他相关文件来证明。

至于非就业收入,需要提供以下所有与所依赖的收入形式相关的证据:

A. 为了证明房产租金收入:

确认申请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拥有所收到租金的房产,通过:

•   房产的产权证书副本或土地登记处(或海外相应机构)的产权登记证明;或

•   抵押贷款账单。

•   申请日期前的12个月个人银行账单,显示依赖的收入是支付到申请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名下账户的。

•   租赁协议或合同。

B. 为了证明股息或其他投资收入,如投资、股票、股份、债券或信托基金:

•   证明所有权和任何投资金额的证书。

•   投资组合报告(针对在英国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和适用时的英国监管局)监管的金融机构)或显示公司和个人详细信息以及个人净股息金额的股息凭证。

•   申请日期前的12个月个人银行账单,显示依赖的收入是支付到申请人或申请人和其配偶共同名下账户的。

•   如果申请人是英国有限公司的董事,这可以包括提交到英国公司注册处的最新年度报告。

持有账户的资金如果不符合上表中列出的所有要求,则无法被视为符合规定的现金储蓄。一般来说,不符合这些要求的账户的例子包括股票经纪人用于为账户持有人购买股票的经纪人账户。这不符合银行/储蓄账户的标准。

在申请日期时,申请人、其配偶或双方共同持有的现金储蓄可以在申请日期前的6个月内从投资(包括从养老金账户中清算的资金)、股票、股份、债券或信托基金转入,前提是:

•   资金必须在申请日期前至少6个月的时间里一直由申请人、其配偶或双方共同所有并受其控制。

•   资金以投资、股票、股份、债券或信托基金形式的所有权;在申请日期前至少6个月的时间内这些资金的现金价值;以及这些•   资金转入现金的过程需要通过来自所在国家的合适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投资组合报告或其他相关文件来证明。

•   符合在申请日期时持有的现金储蓄的要求,申请日期前的6个月的期限将减去这些资金以投资、股票、股份、债券或信托基金形式持有的时间。

如果现金储蓄以前曾作为投资持有股票、股份、债券或信托基金,而这些资金是由申请人、其配偶或双方共同拥有并受其控制的,那么该所有期限可以计入6个月的期限。在申请日期时持有的现金储蓄可以是由同一所有者或所有者从投资账户中转移的,这些资金可能在申请日期前的6个月内的第一部分以投资的形式持有,在该6个月期间的其余时间内作为现金储蓄持有。必须提供证据证明:

•   在这6个月的部分期限内,投资、股票、股份、债券或信托基金的所有权和受其控制的是申请人、其配偶或双方共同。

•   在这6个月的开始或之前,投资、股票、股份、债券或信托基金的价值至少等于申请中依赖的现金储蓄金额。

如果未提供这些证据,则以前作为投资、股票、股份、债券或信托基金持有的现金储蓄无法计入财务要求。

软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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